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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一级建造师提交资料通知

|0·2013-02-22 16:47:2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2年深圳一级建造师提交资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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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请在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且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2〕12号)的规定,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

  一、时间

  2013年2月17日至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未能在此期间集中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可在其他上班时间补交报名资料。

  二、地点

  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一)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备齐相关报名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提交报名资料。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各一份。

  3、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深圳市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第(二)款(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各一份。

  6、符合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各一份。

  7、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上述报考人员所需资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8、如对应试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有疑问,应试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复印件的均要求用A4纸复印,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2〕12号文的相关要求,将合格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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