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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造价考试主观题成绩核查申请程序
一、考生对本人主观题考试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查卷面成绩的,请在2013年2月5日前,由考生提交查卷申请表(参见附件),以及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可到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成绩复核手续。
二、受理主观题科目考试成绩核查申请的时限为2013年2月5日前,超过受理时限不予受理。
三、成绩核查申请时间截止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报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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