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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运输:
(一)道路
1临时交通道路
必须根据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必须要有错车处所。双车道一般不得窄于7.0m,单车道不得窄于4.0m。
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纵坡一般应控制在8%以下,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3%。
路的两端应修建回车场地;
2.临时便桥宽度
人行便桥不得小于1.2m;
手推车便桥不得小于1.5m;
马车、斗车或汽车便桥,应有正式设计,其最小宽度不得小于3.5m。
3.超限和重型设备运输
事先必须组织专人对路基、桥涵的承载能力、弯道半径、险坡以及沿途架空线路高度、桥洞净空和其他障碍物等进行调查分析,确认可靠后方可办理运输。
(二)机动车运输
1.一般规定
(1)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洞内时速不超过8km/h,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3km/h。
(2)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起重吊车、装载机、机动翻斗车及拖拉机除驾驶室外,不准乘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准带病或超载运行。
(4)当拖带车辆时,只准拖带一辆已损坏的车辆。原则上应以大吨位车拖带同吨位或小吨位车,不准以空车拖带重车。被拖车辆必须是方向、制动均有效,夜间有照明,并由正式驾驶员操作。
(5)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得停放于斜坡路上,否则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并于轮胎处垫好卡木(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致溜滑。
2.对自卸汽车的有关规定
(1)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
(2)向坚实地区陡砍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其高度应不低于车轮外线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侧外轮边缘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
(3)车厢未降落复位,不准行车。
(4)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移而翻车。
(5)当车厢升举,必须在车辆下作检修维护工作时,必须使用有效的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辆前后轮胎处垫好卡木。
3.对油罐车的有关规定
(1)必须装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并装有金属链条。
(2)装卸油时不准穿带有钉子的鞋上下油罐,同时必须将接地线妥善接地,以防静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3)罐车附近禁止有明火或吸烟。
(4)罐车装有油料时,遇雷雨天气不准停放在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之下。
(5)检修油罐时必须先除油放气、进行清洗,确认罐内无油、无油气,并在打开加油口后方可焊补,若修理人员欲进入罐内作业,则必须采取装设抽风装置等可靠的安全的措施。
二、起重运输
(一)起重机具
1.钢丝绳
2.电动和手动卷扬机
3.桥式起重机
4.其他类型起重机
(二)主要安全规定
1.起重工应熟悉、正确运用并及时发出各种规定的手势、旗语等信号。多人工作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2.工作前,应根据物件的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选用适宜的运输方法。运输大件应符合交通规则规定的拖带条件,配备指挥车,并事先规定前后车辆的联络信号,还必须悬挂明显标志(白天可插红旗,晚上可吊红灯)。
3.各种物件正式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正式起吊。
4.吊运时必须保持物件重心平稳。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装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5.翻转大件应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垫物,工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翻转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冲击。
6.吊运装有液体的容器时,钢丝绳应绑扎牢固,不得有滑动的可能性。容器重心应在吊点的下方,以防吊运中容器倾倒。
7.大件吊运时。应计算出重心的位置,并应保证装运平衡。还应在长、大部件端部系绳索拉紧,以确保上升或平移时的平稳。
8.大件吊运过程中,重物上禁止站人,重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穿行。若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在重物上指挥时,应在重物站稳后站上去,并应选择在安全部位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大件吊装
1.水轮发电机组吊装
2.电气设备吊装
3.其他大型金属结构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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