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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结构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一、材料与配合比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 采用42.5级以上的道路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他道路可采用矿渣水泥,其强度等级宜不低于32.5级。不同等级、厂牌、品种、出厂 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出厂期超过三个月或受潮的水泥,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粗集料应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碎石、砾石、破碎砾石。粗集料宜使用人工级配,粗集料的最大公称粒径,碎砾石不得大于26.5mm,碎石不得大于31.5mm,砾石不宜大于19.0mm;钢纤维混凝土粗集料最大 粒径不宜大于19.0mm。宜采用质地坚硬,细度模数在2.5以上,符合级配规定的洁净粗砂、中砂。使用机制砂时,还应检验砂浆磨光值,其值宜大于35, 不宜使用抗磨性较差的水成岩类机制砂。海砂不得直接用于混凝土面层。淡化海砂不得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可用于支路。填缝材料宜用树脂类、橡胶 类、聚氯乙烯胶泥类、改性沥青类填缝材料,并宜加入耐老化剂。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在兼顾经济性的同时应满足抗弯强度、工作性、耐久性三项技术要求。
二、常规施工
1、搅拌设备应提前标定,材料严格计量。
2、配备足够的运输车辆,总运力应比总拌合能力略有富余。
3、采用的模板应与施工方式相匹配。做面时严禁在面板混凝土上洒水、撒水泥粉。
三、雨期施工
1、加强与气象台站联系,掌握天气预报,安排在不下雨时施工。
2、做好防雨准备,在料场和搅拌站搭雨棚,或施工现场搭可移动的罩棚,以保证对刚铺筑的水泥混凝土抹面成型。
3、勤测粗细集料的含水率,适时调整加水量,保证配合比的准确性。
四、夏季施工
当施工现场的气温高于30℃,混凝土拌合物温度在30~35℃时,同时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0%时,应按高温施工季节的规定进行。
1、严控混凝土的配合比,必要时可适当掺加缓凝剂,特高温时段混凝土拌合可掺加降温材料(刨冰,冰块等)尽量避开气温过高的时段,可选晚间施工。
2、加强拌制、运输、浇筑、做面等各工序衔接,尽量使运输和操作时间缩短。
3、加设临时罩棚,避免混凝土面板遭日晒,减少蒸发量。及时覆盖,加强养护,多洒水,保证正常硬化过程。
五、冬期施工
日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时,混凝土施工按冬期施工规定进行。
1、掺人早强剂法
2、原材料加热法:将拌制混凝土的水加热到60℃,砂、石加热不应高于40℃,但是不得加热水泥,混凝土拌合料温度应不高于35℃、摊铺混凝土温度不低于5℃。
3、覆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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