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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有关规定,经我厅组织有关老师初审,并在网上核查有关信息,李佩渝等143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条件,黄文斌等70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条件,谢炳坤等789人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条件,现在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2日。
一、如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州或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省管企业直接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并网上退回信息。
二、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条件的143人网上信息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企业,请企业按规定重新申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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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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