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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人考发〔2012〕12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发〔2012〕8号),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9月22、23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一级建造师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注意事项。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审核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完成整个报名流程(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报考,其中外省市转入深圳报考的人员还须在报名结束(2012年6月26日)前办好转考手续,否则成绩无法合成),报名后直接参加笔试,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考后审核的要求见本通知第五条。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考条件。
具体见附件1。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本年度的报考条件及要求(其中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请对照《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附件7>),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5日10:00至2012年6月26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2年6月26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四)报名通道。
考生报名时将分二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一级建造师”通道(针对未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 通道(针对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需要增获另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
考生登陆我院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五)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或《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打印有支付号的《报名登记发证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要立即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六)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9月22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14:00― 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23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14:00― 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三、考试方式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应试人员务必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注意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1、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见附件5),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方式与本条第(一)款“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要求相同。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各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专业设置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 2012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五、考后资格审核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深圳市考试院将安排全部科目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应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资格审核相关材料要求具体见附件2。
六、其它事项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组织深圳考区考生参加考试。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07号文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三)证书发放。
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资格审核者,将核发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的考生,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者,将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核发相关证书或合格证明。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及手续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
(四)考试用书。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发〔2012〕8号),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考试大纲信息和订购考试用书。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
3、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doc
5、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doc
8、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