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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11日开始

|0·2012-05-12 14:12:00浏览0 收藏0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0号) 精神,为做好全省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22、23日两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该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址:www.szrsks.com

  网上报名和缴费开始时间:2012年5月11日9:00

  网上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2012年5月30日16:00

  网上报名是指:网上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待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完成缴费,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备用。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看审核状态)-网上缴费-缴费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

  现场资格初审是指:完成缴费的考生,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地点,接受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

  市区:2012年5月31日至6月6日(双休日除外)。五个县级市现场资格初审时间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新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可至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以往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仅指级别、专业和原来报考一致),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到现场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老考生仅指以往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今年报名还是跟以往的级别、专业不变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核对以往档案号即可,只需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网上缴费。对于擅自改变级别和专业,造成考试合格科目作废,责任自负。

  新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视作自动放弃。

  (四)9月17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资格初审期间,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复印件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时间:2012年5月31日―6月6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申领。

  八、教材征订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九、其他

  (一)信息更正办法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审核通过(未缴费前),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051265109690请求审核人员审核不通过,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并重新待审。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小时登陆网报系统确认。

  3、现场资格初审时,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4、更改报名信息截止时间:2012年5月30日15:00

  (二)特别提醒

  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点”一致,否则,审核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常熟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信息更正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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