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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0·2012-04-23 09:27:02浏览0 收藏0

  关于办理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济各单位:

  2011年度经济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统计、审计、执业药师、一级建造师等专(执、职)业资格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网上报名时选择“市直”报名点的考生,由其所属主管部门(中央省属驻济各单位)由单位组织人事科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办理;网上报名时选择各县市区报名点的考生,将有关材料报所选县市区人社局,经审核汇总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办理。

  县市区人社局要对本县市区通过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各县市区通过人员携带规定材料到相应县市区人社局办理资格复审和领取证书手续。

  二、提交材料

  1、办理人身份证;

  2、通过人员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3、报名时所持的证书原件(学历证书、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如有遗忘请查看当年报名文件;

  4、《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在济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相关下载里下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5、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黑白彩色兼可)1寸、2寸各1张(1寸照片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粘贴在资格证书上)。

  各县市区人社局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证书,初级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其余资格需按提交材料要求,将有关材料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集中办理时间、地点

  2012年4月9日至4月27日期间的每周二(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5:00。

  地址:济宁市人才大厦(火炬路北首)人事考试中心702房间。

  电话:0537-2967978。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县市区、本部门的集中办证时间,并提前向市人事考试中心预约。

  四、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请有关单位考生相互转告。

  附件:

合格人员名单.rar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xls

执(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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