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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法人的分类
1Z30102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Z30102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