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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人事网(1月2日)特别提醒:
因无违纪违规考生的个人通信地址,我院无法准确寄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通知书》,出于保护考生个人隐私的考虑,按照相关规定,请以上考生自此处理结果公告起15个工作日内到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考评四处领取处理《通知书》或与我院电话联系告知寄送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027-87325239)。本 人逾期不领取或不告知通信地址的,视为已经送达。
考生如对处理决定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复议法》等有关规定,自《通知书》送达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或上一级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或行政复议。 (详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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