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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利润和所得税费用

|0·2011-11-14 09:30:54浏览0 收藏0

  1Z102040 利润和所得税费用$lesson$

  1Z102041 利润的计算

  1Z102042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4-1 利润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的计算

  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益的利得和损失两部分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为负)+投资收益(损失为负)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 三 ) 净利润

  净利润 = 利润总额一所得税费用

  ――利润分配

  1. 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

  按法定顺序分配;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2. 利润分配的顺序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规定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用途由企业决定。

  法定公积金因来源不同,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 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资本公积金:股票发行溢价款,公司接受的赠与,公司资产增值所得的财产价额,处置公司资产所得的收入

  法定公积金的专用用途:弥补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经营(公积金追加投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追加注册资本,但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规定分配。

  (4)未分配利润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 或未弥补的亏损 )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4-2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概念

  所得税是指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规定缴纳的税金,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十递延所得税

  (1)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整项目

  (2)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费用 =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适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适用税率

  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称为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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