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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精选(71)

|0·2010-06-09 17:07:21浏览0 收藏0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折刑期1日。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适用,即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是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5.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死刑是刑法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

  (二)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同时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礼、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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