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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常见的合同形式,诸如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等。
无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规定权益,但无须向另一方付出相应代价的合同.例如无偿借用合同。
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无偿合同下,无偿付出的一方一般承担较低程度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下则要承担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无偿合同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比有偿合同低,甚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签订无偿合同,有偿合同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四、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之一)在《合同法》第十六章作了专门规定,属于有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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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2020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合同订立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如果合同不存在,也就谈不上合同履行等问题;尽管合同订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但二者密切联系,合同订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订立需要如下条件:
(1)订约主体需要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2)经过要约与承诺;
(3)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其中要约、承诺在合同订立上具有决定性意义。
lZ311202 l 掌握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无法确定要约人的要约就不能称得上要约。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由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没有订立合同意图的意思表示也不能称得上是要约。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只有发出,才能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如果没有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就无从知道要约的内容,自然也就无法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必须是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人。
受要约人错误的要约也不能称得上是要约。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要约的内容不明确的要约也不能称得上是要约,而仅能视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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