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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200税法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Z301201熟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二、义务
1.依法纳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规定解缴税款是指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代扣、代收,但没有按时缴入国库的行为。
2.出境清税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纳税人报告制度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1Z301202
1301202熟悉营业税和所得税
一、营业税
1、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即属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3.营业税的税基
营业税的税基为营业额。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5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此外,财政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还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4.营业税的税率
建筑业实行固定比例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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