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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讲义精选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8)

|0·2010-06-04 16:01:37浏览0 收藏0

  (二)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事项及期限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上述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订立及纠纷处理程序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订立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纠纷仲裁、诉讼和行政裁决。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1Z301172

  lZ301172了解拆迁补偿与安置

  一、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的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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