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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讲义精选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70)

|0·2010-06-04 15:42:22浏览0 收藏0

  1Z301140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消防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lZ30114l掌握消防设计的审核与验收

  一、消防设计的审核

  根据《消防法》第10条的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同时,根据《消防法》第11条的规定,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二、消防设计的验收

  根据《消防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1Z301142

  lZ301142掌握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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