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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当王某2009年8月5日在医院检查中发现腰部疼痛是由2003年2月3日的车祸造成的,请问王某的最迟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啊
答案应为2010年8月4日对不
答:《民法通则》135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168条规定: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不明显的从确诊之日起算。按照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2010年8月4日。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此话怎样理解劳动收入,假如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从事盗窃为主要生活来源,他一样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吗
答:劳动收入是指各类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各种报酬。这里“各类劳动者”包括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农村就业人员,其他就业人员,以及私营企业主、雇工的个体户主等。其中,私营企业主和雇工的个体户主也从事社会劳动,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
“从事盗窃”不属于劳动收入,不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
法留置与质押的区别?
法规书P202-203中关于质押与留置所阐述的意思是---留置是在债务到期前留置物事先在债权人手中……?质押是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将物品交给债权人?
担保定立合同均应当以书面形式,留置担保是不是也应为书面形式?留置生效时间是如何确定的?是留置合同签定日,还是留置物移交日?
答:质押是指将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动产只是作为担保,在债务到期前,还是在债务人手里。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动产是在债权人手里的。
留置担保也应该以书面的形式,留置生效时间是留置合同签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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