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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讲义精选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7)

|0·2010-05-31 15:02:49浏览0 收藏0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而且事先已经对投标人进行了调查了解,因此不仅可以节省招标人的招标成本,而且能提高投标人的中标概率,因此潜在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会较高。当然,由于邀请招标的对象被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可能使其他优秀的潜在投标人被排斥在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邀请招标的对象虽然被具体化了,但为了保证邀请招标的竞争性,我国法律对邀请招标的对象,有最低数量的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案例】有两个项目被直接发包,理由是一个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另一个项目属于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你认为这个理由充分吗?

  分析: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分为两种情况:不适宜招标的和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前者经批准可以不招标而直接发包,后者则经批准后需要邀请招标。所以,仅仅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就不招标是不合适的。

  对于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经批准可以不招标。这个理由是充分的。

  3.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原则上,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6条的规定,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招标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其主要内容是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经验,以及信誉、财务状况、人员、设备、分包、诉讼等履约标准,其根本目的是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保证投标人中标后,能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

  (一)资格审查的种类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1.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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