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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Z3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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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进一步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招标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l条的规定,下列施工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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