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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变更的程序
根据统计,工程变更是索赔的主要起因。由于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过程影响很大,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费用的增加,容易引起双方的争执,所以要十分重视工程变更管理问题。
一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都有关于工程变更的具体规定。工程变更一般按照如下程序。
1.提出工程变更
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以下单位都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
(1)承包商;
(2)业主方;
(3)设计方。
2.工程变更的批准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交与工程师审查并批准;由设计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与业主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由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修改的应该与设计单位协商,并一般通过工程师发出。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的权力,一般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通常在发出变更通知前应征得业主批准。
3.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
为了避免耽误工程,工程师和承包人就变更价格和工期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有必要先行发布变更指示,先执行工程变更工作,然后再就变更价格和工期补偿进行协商和确定。工程变更指示的发出有两种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一般情况下要求用书面形式发布变更指示,如果由于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发出书面指示,承包人应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书面认可。
根据工程惯例,除非工程师明显超越合同权限,承包人应该无条件地执行工程变更的指示。即使工程变更价款没有确定,或者承包人对工程师答应给予付款的金额不满意,承包人也必须一边进行变更工作,一边根据合同寻求解决办法。
(四)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与补偿要求
根据工程变更的具体情况可以分析确定工程变更的责任和费用补偿。
1.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的设计修改,应该由业主承担责任;由此所造成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及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应该向业主索赔。
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施工方案变更要经过工程师的批准,不论这种变更是否会对业主带来好处(如工期缩短、节约费用)。
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本身的缺陷而导致了施工方案的变更,由此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业主向承包人授标前(或签订合同前),可以要求承包人对施工方案进行补充、修改或做出说明,以便符合业主的要求。在授标后(或签订合同后)业主为了加快工期、提高质量等要求变更施工方案,由此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可以向业主索赔。
由于工程变更所导致的索赔的计算办法见本书1Z206060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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