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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复习讲义精选(84)

|0·2010-05-27 14:15:47浏览0 收藏0

  1Z206044 熟悉支付担保

  一、支付担保的合义

  支付担保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在国际上还有一种特殊的担保——付款担保,即在有分包人的情况下,业主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向分包人付款的担保,即承包商向业主保证,将把业主支付的用于实施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及时、足额地支付给分包人。在美国等许多国家的公共投资领域,付款担保是一种

  法定担保。付款担保在私人项目中也有所应用。

  二、支付担保的形式

  支付担保通常采用如下的几种形式:

  1.银行保函;

  2.履约保证金;

  3.担保公司担保。

  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支付担保的额度为工程合同总额的20%~25%。本段清算后进人下段。已完成担保额度,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依据担保合同暂停施工,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三、支付担保的作用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作用在于,通过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业主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保证向分包人付款的付款担保,可以保证工程款真正支付给实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承包人不能及时、足额地将分包工程款支付给分包人,业主可以向担保人索赔,并可以直接向分包人付款。上述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对解决我国建筑市场工程款拖欠现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四、支付担保有关规定

  1.《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第41条规定了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

  (1)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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