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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及运输方式
交付方式可以是需方到约定地点提货或供方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两大类。如果是由供方负责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要确定运输方式,可以选择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及海上运输等,一般由需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要求,供方代办发运,运费由需方负担。
(五)验收
合同中应该明确货物的验收依据和验收方式。
验收依据包括:
1.采购合同;
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
3.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5.图纸、样品和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6.双方当事人封存的样品。
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人库验收等方式。
(六)交货期限
应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如果分批交货,要注明各个批次的交货时间。
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方负责送货的,以需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需方提货的,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七)价格
1.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2.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八)结算
合同中应明确结算的时间、方式和手续。首先应明确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结算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转账结算或异地托收承付。现金支付适用于成交货物数量少且金额小的合同;转账结算适用于同城市或同地区内的结算;异地托收承付适用于合同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结算方式。
(九)违约责任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准确履行合同义务时,都可以以违约金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并在合同条款内明确。
供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货、不能供货、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等。如有违约,应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按合同要求接受货物、逾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等,应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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