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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复习讲义精选(97)

|0·2010-05-21 15:51:41浏览0 收藏0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9个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必须注意的是,由于分部工程所含的各分项工程性质不同,因此它并不是在所含分项验收基础上的简单相加,即所含分项验收合格且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只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条件,还必须在此基础上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进行见证取样试验或抽样检测。而且需要对其观感质量进行验收,并综合给出质量评价,观感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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