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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结构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一般情况下形成多层次、多单无的结构形态,这是由其实施任务的委托方式和合同结构所决定的。
(—)多层次结构
多层次结构是相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系统纵向垂直分解的单项、单位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子系统。在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尤其是群体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第一层面的质量控制系统应由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在委托代建、委托项目管理或实行交钥匙式工程总承包的情况下,应由相应的代建方项目管理机构、受托项目管理机构或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第二层面的质量控制系统,通常是指由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总负责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建立的相应管理范围内的质量控制系统。第三层面及其以下是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材料设备供应等各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自控系统,或称各自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系统纵向层次机构的合理性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目标!控制责任和措施分解落实的重要保证。
(二)多单无结构
多单无结构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总体系统下,第二层面的质量控制系统及其以下的质量自控或保证体系可能有多个。这是项目质量目标、责任和措施分解的必然结果。| 四、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特点
如前所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是面向对象而建立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它和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按照GB/T19000标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如下的不同点。
(一)建立的目的不同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只用于特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而不是用于建筑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即建立的目的不同。
(二)服务的范围不同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涉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所有的质量责任主体,而不只是某一个承包企业或组织机构,即服务的范围不同。
(三)控制的目标不同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控制目标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并非某一具体建筑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目标,即控制的目标不同。
(四)作用的时效不同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系统相融合;是一次性的质量工作系统,并非永久性的质量管理体系,即作用的时效不同。
(五)评价的方式不同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一般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吝组织者进行自我评
价与诊断,不需进行第三方认证,即评价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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