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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量清单以外项目
1.动员预付款
当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一份保函后,业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用于动员的无息贷款。预付款总额、分期预付的次数和时间安排,及使用的货币和比例,应按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规定的报表,以及业主收到:①按照履约担保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②由业主批准的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实体,以专用条款所附格式或业主批准的其他格式签发的,金额和货币种类与预付款一致的保函后,应发出期中付款证书,作为首次分期预付款。
在还清预付款前,承包人应确保此保函一直有效并可执行,但其总额可根据付款证书列明的承包人付还的金额逐渐减少。如果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28天预付款未还清时,承包人应将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预付款应通过付款证书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付还。除非投标书附录中规定其他百分比。扣减应从确认的期中付款(不包括预付款、扣减款和保留金的付还)累计额超过中标合同金额减去暂列金额后余额的百分之十(10%)时的付款证书开始;扣减应按每次付款证书中的金额(不包括预付款、扣减额和保留金的付还)的四分之一(25%)的摊还比率,并按预付款的货币和比例计算,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
如果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或按照由业主终止、由承包人暂停和终止,或不可抗力的规定终止前,预付款尚未还清,则全部余额应立即成为承包人对业主的到期付款。
2.材料设备预付款
材料、设备预付款上般是指运至工地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对承包人买进并运至工地的材料、设备,业主应支付无息预付款,预付款按材料设备的某一比例(通常为发票价的80%)支付。在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交材料、设备供应合同或订货合同的影印件,要注明所供应材料的性质和金额等主要情况;材料已运到工地并经工程师认可其质量和储存方式。
材料、设备预付款按合同中的规定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分批扣除。扣除次数和各次扣除金额随工程性质不同而异,一般要求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前至少三个月扣清,最好是材料设备一用完,该材料设备的预付款即扣还完毕。
3.保留金
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保留金的限额一般为合同,总价的5%,从第一次付款证书开始,按投标函附录中标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当月末已实施的工程价值加上工程变更、法律改变和成本改变应增加的任何款额,直到累计扣留达到保留金的限额为止。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第14。9条规定,当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如果某分项工程或部分工程颁发了接收证书,保留金应按一定比例予以确认和支付。此比例应是该分项工程或部分工程估算的合同价值,除以估算的最终合同价格所得比例的五分之二(40%)。
在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个期满日期后,工程师应立即对付给承包人保留金未付的余额加以确认。如对某分项工程颁发了接收证书,保留金后一半的比例额在该分项工程的缺陷通知期限满日期后,应立即予以确认和支付。此比例应是该分项工程的估算合同价值,除以估算的最终合同价格所得比例的五分之二(40%)。
但如果在此时尚有任何工作要做,工程师应有权在这些工作完成前,暂不颁发这些工作估算费用的证书。
在计算上述的各百分比时,无需考虑法规改变和成本改变所进行的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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