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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201080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任务和责任
1Z201081 掌握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政审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过渡期内,凡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者建筑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经其所在企业聘用后均可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1Z201082 掌握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任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 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 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 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 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 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托签署有关合同;
● 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人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 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 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项目经理的任务包括项目的行政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方面,其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是:
(1)施工安全管理;
(2)施工成本控制;
(3)施工进度控制;
(4)施工质量控制;
(5)工程合同管理;
(6)工程信息管理;
(7)工程组织与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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