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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26号),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11、12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
考生报名时将分二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一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陆我院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12日10:00至6月4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0年6月4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时间:2010年5月31日至6月4日17:30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深圳市考试院。咨询电话:83776655
(四)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日期、时间及科目
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11日 | 9:00 — 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 — 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12日 | 9:00 — 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4:00 — 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三、考试方式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方式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①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②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③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见附件6),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方式与第1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同。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专业设置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2010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四、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五、其它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收费: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07号)、文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三)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的考生(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只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相关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相关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相关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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