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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级建造师注册等信息重要通知

|0·2010-03-29 11:07:24浏览0 收藏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方便办事企业和个人,提高行政效率,现就建筑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相关办理流程进行如下调整:

  一、自2010年4月1日起,申请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遗失补办、重新注册等业务,均需提供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申请办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跨机构变更注册、遗失补办等业务,均需提供本人2寸免冠彩照一张。

  申请人须将照片贴在A4纸上,注明单位名称、姓名、办理事项、业务类别、联系电话及办理日期,办理不同业务需将照片分别报送。照片不得污损、不得加盖钢印。

  二、自2010年4月1日起在北京市住建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的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登陆相应网站(www.coc.gov.cn, www.ccost.com, www.bjjs.gov.cn, www.zgjsjl.org)查询有关批准注册合格人员公告信息并与北京艺力达印章有限公司联系办理领取执业印章事宜。领取印章时,申请人应出示受理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委托他人领取印章的,受托人应提供受理通知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变更注册单位的,申请人须在领取新印章时将旧章交回。

  领章地点:海淀区田村路43号院(艺力达公司)

  联系电话:68334006 68334003

  领章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8:00

  周六8:30—12:00

  三、2010年4月1日之前受理的一级建造师、造价师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按照原程序办理,执业印章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53号窗口领取。

  四、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均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53号窗口领取。领取证书时,申请人应出示受理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委托他人领取印章的,受托人应提供受理通知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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