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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公告〔2010〕12号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函〔2008〕85号),杨斯等161人申请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经审核,上述人员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并于2010年2月11日在粤建网进行了10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投诉;陈文达等2人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已通过审核并公示完毕,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投诉。现本厅准予杨斯等161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陈文达等2人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予以公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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