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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5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 目 名 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 78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 | 78 | |
专 |
建筑工程 | 160 | 96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
机电工程 |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收取合格人员(附件1)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于2010年3月29至4月9日(节假日除外)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中国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表格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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