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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相关规定,一个人不允许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报注册。
经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查询,以下人员的注册数据出现重复注册情况(见附件)请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核查,在2010年2月28日之前对重复注册的专业办理变更或注销。在2010年2月28日以后,对仍存在重复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办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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