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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5月22日至6月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资格审核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并盖章。《资格审核表》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核实,在规定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考生于2009年6月2日至6日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为原件),从表中所列资格审核地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审核: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代码 | 审核点名称 | 审核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01 | 北京建工培训中心 | 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 | 64165149、64177528 |
02 |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 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 64918613、64941628 |
03 | 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 | 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 | 67799808、87774656 |
04 | 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 | 海淀区高粱桥斜街44号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 | 51686419、51686420、51686422 |
05 | 北京城市建设学校 | 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朝阳体育馆东门向南100米 | 85987792、85982272、85984525 |
特别提示: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到北京城市建设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6月12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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