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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之掌握开标程序

|0·2009-10-19 15:27:29浏览1 收藏0

  1Z301056掌握开标程序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开标应当遵守如下程序: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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