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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外地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7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170号)要求,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9年5月20日起至2009年6月25日止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8月26日起至9月3日止
考试时间:2009年9月5日至6日
9月5日 上午 9:00-11:00考《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 5:00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6日 上午9:00-12:00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该科目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卡后,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规定,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名程序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1.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2、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9年新参考人员请核对档案号,档案号如填写有误,将无法滚动管理往年的考试成绩,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于2009年5月21日至2009年6月25日自行打印本人在网上所填报的《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一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于考试合格后办证),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携本人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委对外服务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字和加盖公章(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府政务中心五楼,电话:86917535,联系人:何老师)。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持上述资料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缴费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
原通过(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经考核认定己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只需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贴一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于考试合格后办证)后,持资格证书原件直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缴费及确认手续,不需再到市建委去资格审查。
四、收费标准
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5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有关名称及代码见附件。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证明等)到指定考场参考。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室,违者按违纪处理。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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