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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湖南省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给予处理决定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442号)精神,对下列考生(名单见附件)下达了试卷雷同科目成绩无效通知书,因无法联系到本人,现予公告送达。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以向同级或上一级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送达人员名单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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