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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考核评价实务
17.2.1 施工项目完成以后,企业应组织项目考核评价委员会。项目考核评价委员会应由企业主管领导和企业有关业务部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必要时也可聘请社团组织或大专院校的老师、学者参加。
17.2.2 项目考核评价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制订考核评价方案,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施行。
2 听取项目经理部汇报,查看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资料,对项目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进行调查。
3 考察已完工程。
4 对项目管理的实际运作水平进行考核评价。
5 提出考核评价报告。
6 向被考核评价的项目经理部公布评价意见。
17.2.3 项目经理部应向考核评价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各种计划、方案及其完成情况。
2 项目所发生的全部来往文件、函件、签证、记录、鉴定、证明。
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分析资料。
4 项目管理的总结报告,包括技术、质量、成本、安全、分配、物资、设备、合同履约及思想工作等各项管理的总结。
5 使用的各种合同,管理制度,工资发放标准。
17.2.4 项目考核评价委员会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供项目考核评价资料。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考核评价方案与程序。
2 考核评价指标、计分办法及有关说明。
3 考核评价依据。
4 考核评价结果。
17.3 考核评价指标
17.3.1 考核评价的定量指标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质量等级;
2 工程成本降低率;
3 工期及提前工期率;
4 安全考核指标。
17.3.2 考核评价的定性指标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执行企业各项制度的情况。
2 项目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3 思想工作方法与效果。
4 发包人及用户的评价。
5 在项目管理中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6 在项目管理中采用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7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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