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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一级法规单位的安全责任
|0·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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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301075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1.确保勘察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2条还规定,“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二、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科学设计的责任
2.提出建议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3条同时规定:“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承担后果的责任
lZ301076熟悉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二、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县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当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三、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
(一)安装与拆卸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则分别规定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三个等级)和整体提升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7条还规定,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二)检验检测
1.强制检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于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lZ301080~lZ301081
lZ30108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lZ301082
lZ301082熟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6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的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安全产生产许可证条例》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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