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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建管[2008]56号
关于公布上海市第二批一级建造师变更及注销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的要求,经审核,段丰华等12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准予变更注册;张艳峰等4人符合注销注册申请条件,准予注销。
变更人员领取证章的有关事宜,近期将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上另行公布。
附件:段丰华等125名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及张艳峰等4名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