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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人社厅函〔2008〕100号文件《关于确定四川省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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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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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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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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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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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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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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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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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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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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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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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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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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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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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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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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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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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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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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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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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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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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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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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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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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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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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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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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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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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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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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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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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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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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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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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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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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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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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