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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补充考核认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的要求,一级建造师补充认定执业资格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打印并发放,为确保一级建造师补充认定执业资格证书准确地发放完毕,避免出现打印错误等不正常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建造师补充认定通过人员明细表(附件1)认真核对本企业一级建造师的自然情况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以及工作单位名称等),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统一,或是自然情况信息不完整,应于6月8日前将需更正的信息以书面形式上报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每人提供2张近期免冠彩照。
二、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筑行业协会汇总所有人员照片及人员更正信息,并于6月11日前送往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更正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将视为认可明细表的全部内容。
四、联系电话:025-83750570
联系人:金传春
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510房间
省建管局施工企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