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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行署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6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事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在哈中、省直单位考试合格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1张2寸相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办理。
2.在各地、市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办理。
3. 已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在2006年报考一科的考试合格人员领证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1张2寸相片和执业资格证书或复印件(证书号码和专业复印清楚)。
二、发证时间
2007年5月30日至2007年7月6日每周天上午。
地 址: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乐业大厦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