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0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1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12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二、报考条件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精神,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06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单科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一科,按新考生处理)。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资格审查部门要严格按照考生报名条件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不按要求审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试报名时间、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4日—15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同地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报名表、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五)通过考试或经过考核认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单科考试,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此类考生报名时,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各市考试管理部门在组织报名时,务请提醒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
七、收费标准
(一)本次考试收报名费10元/科。考务费按科目收取,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60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85元/科。各市收取的考务费全额上缴。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请于2006年12月30日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八、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可于2006年10月20日—11月10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或通过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九、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1.6版)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见附件4。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2006年9月20日前将报名信息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技术部。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档案信息库,各市在组织往年考生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准报考科目。下发的档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十、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一、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4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答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十二、考前培训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及教材具体事宜请与省建设厅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王 聪、李 明,联系电话:024—23974407,23974387。
十三、其他
(一)有关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联系,联系电话:024--86892018。
(二)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考试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86892018。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3、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
4、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