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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修订会议纪要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会议纪要

  2月24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主编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命题工作经验,分析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下一步建造师考试大纲修订工作进行了研究布署。现将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大纲修订原则
  通过建造师首次考试的检验,考试大纲基本上是成熟的。因此各科目建造师考试大纲原则上不进行大的调整,大纲的体例基本不变。修订的条数应控制在10%左右。具体修订要求是:
  1、重点调整大纲和考试用书中错误的、过时的、有争议或纯理论性,以及不能覆盖本专业全部考生的知识点。
  2、新编大纲应体现合并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共性,使新大纲在体例上与其他专业保持一致,在内容上要体现合并专业的系统性、有机性、整体性,而不是原有各个专业之间的简单叠加。
  3、修订或新编大纲的“掌握”、“熟悉”、“了解”要落实在“条”上,各条按“掌握”、“熟悉”、“了解”的顺序排列。
  4、避免专业大纲与综合大纲及综合大纲之间知识点的重复。
  5、新编大纲的审定程序不变。
  6、修订及新编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二、考试用书修订原则
  考试用书主要存在内容过于浓缩,一些知识点展开太少,既不利于老师命题,也不利于考生复习备考。这次修订的主要任务是知识点适度扩容,突出建造师实践性、应用性特点。
  1、考试用书的修订和编写要严格以考试大纲为依据。
  2、知识点的扩容按每条3000字以内掌握,考试用书总字数约50万字左右。
  3、实务部分重点要应用综合科目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检验应试者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原则上以案例为主。
  4、为了保证考试用书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拟统一编制概念统一、术语规范、要求明确的编写原则,以指导考试用书的修订和编写。
  三、进度安排
  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大纲于3月20号完成,满足综合科目大纲和专业科目大纲进行协调的要求。专业科目大纲于4月15日完成,新专业考试大纲3月底完成初稿。综合科目与专业科目大纲的协调工作在4月底之前完成,所有专业考试大纲8月底完成内审工作,年底前完成考试大纲审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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