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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05一级建造师证书于11.6-10发放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05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定于11月6日至11月10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时间:11月6日至11月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2号窗、13号窗。


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发证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1、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2、专业为“考一科”的合格人员,专业合格证明未下发,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以下属免考部分科目人员的条件)


     (一) 截止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进行说明:①报考级别为考1科。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于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正在发放中,对于已经通过2004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经考试机构确认合格后,方可报名。②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全国共有近2万人经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这些考生同样符合考1科条件,请各地报名时加以注意。③受理这类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否则无法生成专业通过标记。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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