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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000099>青海省2004年建造师考试报名公告</font>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青海省关于做好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青建政[2004]267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州人事局、建设局,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日期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14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26号)要求,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05年3月12日、13日举行,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考试科目及相关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经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上述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三、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本次考试为2004年度的考试,考试成绩按2004年管理。
  四、报名地点与时间
  报名时间:2004年12月20日~2005年元月5日
  报名地点: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设厅办公楼5楼)
  电  话:(0971)6146535
  地  址:西宁市五四大街5号 邮编:810001
  五、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证明;
  (4)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及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见附件1。
  七、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后另行通知。
  八、建造师的管理
  省建设厅负责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省人事厅会同省建设厅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到2008年2月27日为止。希望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并由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所要求的报名考试材料统一上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附件:1、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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