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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建法规教材电子版新增考点:买卖合同

环球网校·2026-01-26 12:37:25浏览2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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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建考试,“逢新必考”是铁律,别让“新考点”成为你的“失分点”!本文为202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科目新增考点:买卖合同,建议大家收藏学习,加深对该知识点的理解。
2026年一建法规教材电子版新增考点:买卖合同

一建考试,“逢新必考”是铁律,别让“新考点”成为你的“失分点”!本文为202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科目新增考点:买卖合同,建议大家收藏学习,加深对该知识点的理解。

202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开始,报名预计6-7月,考试预计9月下旬。大家可以使用本文顶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将及时为大家发送短信,提醒您预约省份2026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信息,建议各位收藏查看:2026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以上汇总根据各地通知更新。

2026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2: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解除的规则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

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

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

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4)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

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时的处理规则

(1)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2)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3、标的物孳息归属的规则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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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级建造师新教材变动比例

2026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科目正确学习顺序

第一轮:理解框架(不求记住)

看教材 / 网课时:

明白**“谁 + 在什么情况下 + 要做什么”**

不要纠结具体数字

建议:

听课1倍速配合章节导图

目标:知道每章“在讲什么事”

第二轮:重点记忆 + 做题

这是提分关键阶段

方法:

一章一章刷章节练习

做题时重点关注: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不属于 / 不包括”

错题一定要标注原因:

概念混淆?关键词没看清?

法规分数=刷题数量 + 错题复盘质量

第三轮:冲刺记忆(考前 30 天)

重点背:

数字类(时间、金额、年限)、主体责任区分、易混点对比表

比如:

施工单位 vs 建设单位责任

招标人 vs 投标人义务

建议用:

口诀、对比表、错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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