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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考试中,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是两个容易混淆的重要概念。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对于考试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两个概念,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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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易混淆点:融资租赁、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租赁时,出租人承担设备的维修保养,
承租人不需要获得该设备的所有权,只是取得使用权。
该类租赁具有可撤销性、短期性、租金高等特点,
适用于技术进步快、用途较广泛、使用具有季节性的设备。
经营租赁设备的租赁费计入企业成本,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纳税基数。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双方明确租赁的期限和付费义务,出租人按照要求提供规定的设备,然后以租金形式回收设备的全部资金,
出租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等不承担责任。
融资租赁是以融通资金和对设备的长期使用为前提,租赁期相当于设备的寿命期,
具有不可撤销性、周期长等特点,适用于大型设备、专有技术设备等。
融资租赁设备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即初始直接费(印花税、佣金等,计入档期费用)和资产本身价值(计提折旧)。
二、备考建议
针对这两个易混淆的概念,考生在备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理解定义:深入理解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基本定义。
2、比较分析:对比分析两种租赁方式的特点和区别。
3、实例应用:通过具体案例来加深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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