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一级建造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2年一建《工程法规》章节知识点: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环球网校·2021-12-23 12:46:34浏览218 收藏87
摘要 由各省近4年一建考试时间预测2022年一建考试时间:预计在2022年9月份考试。各位考生开始备考了吗?关于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又了解多少呢?下面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分享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相关内容,请往下看。
2022年一建《工程法规》章节知识点: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截至发稿时间,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还未出公告,为避免错过考试时间,您可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会短信通知您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一、抵押权:

(一)抵押的法律概念

按照 《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二)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转移其占有的,因此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类财产轻易不会灭失, 其所有权的转移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建设用地使用权; (3)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 交通运输工具;(7)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四)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协议不成的, 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后, 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质权:

(一)质押的法律概念

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 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 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二)质押的分类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三、留置:

按 照 《 担保法》 、《 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6 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定金: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小编提醒:各个知识点请对应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大纲进行查看。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章节知识点: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相关内容,小编还为考生准备了考点精华、历年真题和考试大纲,您可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