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一级建造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2年一建《工程法规》章节知识点: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环球网校·2021-12-03 13:01:27浏览97 收藏9
摘要 由各省近4年一建考试时间预测2022年一建考试时间:预计在2022年9月份考试。各位考生开始备考了吗?关于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又了解多少呢?下面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分享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相关内容,请往下看。
2022年一建《工程法规》章节知识点: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截至发稿时间,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还未出公告,为避免错过考试时间,您可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会短信通知您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一、合同

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二、侵权

1.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的区分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区分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遵循“两步走”原理:

(1)第一步,看损害后果,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

(2)如造成财产损害,则走第二步,看有没有合同关系,没有合同关系的,为侵权之债;有合同关系的,为合同之债。

2.三类典型的侵权之债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注:主动证明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无法证明,就要承担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注:对内按份,对外连带)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注:主动证明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无法证明,就要承担责任)

三、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注:损己利人)

四、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注:损人利己)

小编提醒:各个知识点请对应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大纲进行查看。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章节知识点: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相关内容,小编还为考生准备了考点精华、历年真题和考试大纲,您可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