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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后,还未注册,从单位辞职会影响注册到新单位后如何注册呢?
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答疑:不影响注册。
一级建造师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注册事项是否需要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一级建造师所有注册业务均通过“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申报,不再同时通过我中心“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申报,也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我中心。
二、一级建造师为早期15位身份证号码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现在用18位身份证号码进去一级建造师新系统实名认证后仍然不能办理注册业务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早期一级建造师使用15位身份证号码取得执业证书的,若不在“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修改为现18位身份证号码,将不能办理任何注册业务,系统将提示“您当前无可办理的专业”。可先用18位身份证号码申请新系统注册并实名认证后,再通过系统个人版的“个人信息修改”功能办理身份证号码变更(不论是否正常升位),均要将原15位身份证号变更为现18位身份证号。提交申请后,住建部注册中心将会予以关联,方可申报一级建造师的各项注册业务。无需再办理个人实名认证。
一级建造师已通过“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后期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姓名变更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该如何处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个人版,进入右上方“注册申报”栏目,点击 “个人信息修改”申请,等待住建部注册中心将资格库,注册库修改为新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第二步:必须到省注册中心办理现场实名认证,地市受理窗口无法受理该业务实名认证。
三、企业登录“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忘记企业版登录账号如何处理?
企业可携带资质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去所属地市受理窗口查询登录账户。
四、在福建省的一级建造师转出到其他省份,怎么办理手续?
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不再有变更注册业务,因此也不存在转出到外省注册的情况。个人和企业变更聘用单位的应通过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由个人申请,企业直接操作通过,不再通过省级审批。
五、个人在“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申报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或重新注册业务后,想撤回申请该如何处理?
建造师本人写一份退回申报数据的申请报告加盖聘用企业公章寄至住建部注册中心,由住建部注册中心退回申报数据,但如果申报数据已进入公告流程的,将不予退回。(住建部注册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建造师办公室010-68318963)
六、公司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关闭期间企业名称更名了,现在办理新系统的企业用户注册时,建造师身份锁里面还是旧的公司名称,是按旧公司名称的先注册还是按照新公司名称注册?
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可按照旧的名称先注册企业用户并用身份锁实名认证,再到新系统里选择企业信息修改,更改为新的公司名称,须到企业所属地市受理窗口办理现场实名认证。第二种按照新的企业名称注册新系统的用户,携带建造身份锁到受理窗口直接办理现场实名认证。
七、一级建造师个人及企业到现场办理实名认证,被主管部门审核不通过,为什么登录系统提示“该用户不存在,请重新输入”?
一级建造师个人及企业到现场办理实名认证,被主管部门审核实名认证不通过的,需重新申请个人或企业的用户账号,并再次办理实名认证。
八、企业在“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后发生企业名称更名的,该如何进入系统办理,变更防伪贴该如何领取,企业的一级建造师须全部先完成个人实名认证才能更名吗?
企业在“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后发生企业名称更名的,登录企业版后,进入右上方“企业信息”栏目,点击“修改企业信息”即可修改企业名称,并同时在右侧的“资质证明栏目”里上传体现新企业名称的资质证书正本扫描件、企业更名核准通知书等证明企业更名的相关扫描件。等待省注册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更改为新的企业名称。企业的一级建造师更名防伪贴将统一打印寄发至各地市领取点,无需再由每个一级建造师申请。企业更名业务可直接在企业版完成申请,无需等待企业的一级建造师全部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工作。
九、一级建造师单位更名需要什么材料,以及怎么操作?
一级建造师单位更名具体网络操作步骤:企业在“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后发生企业名称更名的,登录企业版后,进入右上方“企业信息”栏目,点击“修改企业信息”即可修改企业名称,并同时在右侧的“资质证明栏目”里上传体现新企业名称的资质证书正本扫描件、企业更名核准通知书等证明企业更名的相关扫描件。等待省注册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更改为新的企业名称,无需再由每个一级建造师申请。认证后,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防伪贴由省厅打印下发至各地市领取点。
十、个人或企业多次登录“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并输错密码,为什么账户被锁定?如何处理?
个人和企业多次登录“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输错密码5次及以上,就会自动锁定个人或企业的账户。系统将在锁定24小时后自动解锁。
十一、“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是否可以修改建造师本人的手机号?
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后,点击“个人信息”栏目,选择左侧的“修改手机”菜单,进入修改手机页面,输入新手机号,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按钮,输入正确验证码,即可完成修改手机号码的操作。
十二、个人在“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后,无法收到短信验证码是什么原因?
一般这种情况是个人设置的登录密码未按规则设定,必须是由数字、字母、特殊字符三种方式组合的至少8位数的密码,密码设置不符合设定规则,是无法收到验证码的。
十三、同时拥有一级建造师和其他注册师种的注册人员,需同时办理多本注册证书的变更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销后可同时申请重新注册吗?
同时拥有多师种的注册人员,由于一级建造师已不再办理变更注册业务,需办理注销注册后再办理重新注册业务。因此不能将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和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同步进行申报。需先办理其他师种的变更注册,变更至新聘用单位后再办理一级建造师的重新注册。否则由于部级审批一级建造师速度较快,将会出现不合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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